单位调整岗位一般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调整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动,要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且采用书面形式才行;单位擅自变更的,员工可以不遵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