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子,因为个人问题签合同不能租,房主没有装修,我没有搬进来,钥匙没有给我,只是签了租赁合同,付了半年的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现在租金,我的租金可以回来,房子主要扣除我支付的一半,合理吗?

房屋租赁
2024-03-25 04:04:0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签了租房合同不给房子的,出租人应当退还剩余租金,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或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的,出租人可以直接退租并不需要支付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九条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