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哥的孩子20岁了。我能收养它吗?

收养
2024-03-27 06:2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领养。领养者须符合1、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年满三十周岁、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须提供下列证明: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者的保证)、身份证明(包括出生、国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健康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符合收养人居住国有关现行收养法规的证明、家庭情况调查报告。如果收养夫妇中有一个不能前往中国办理手续,另一人可根据由其签字的委托书代为办理。法律依据:《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六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本级民政部门设立的收养登记处(科)和下级收养登记机关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四十七条收养登记机关应当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收养登记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是否办理过收养手续,要有收养手续才可申报户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