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患者2019年5月血管瘤射频消融后,=个月后血管瘤发炎,肝动脉大出血,胆漏,肝总胆狭窄,8月26日第二手术缝扎血管,血管瘤发炎组织坏死冲洗132天,胆总管支架五次,前台住院202天,大小手8次,2023年12月还在治疗。请问医院有错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3-27 13:24: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出现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当事人可以跟医院协商解决争议,或者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经协商仍不能解决问题的,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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