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女方还能起诉吗

起诉离婚
2024-03-28 14: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女方还能起诉的。但对于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是无法起诉的。若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后还能起诉对方。离婚后起诉的,一般是关于离婚分割财产有争议的财产起诉,或者是小孩的抚养权有异议的。后者诉讼不会因为离婚判决后,就丧失诉讼权利的。只要拥有抚养权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另一方随时可以要求上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对这一类的诉讼,一般都是要受理的。
    起诉必须满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等条件,法院才会予以受理。受理后,就会依法进行审理、裁判、执行。
    如果离婚后在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出现问题,双方协议不成,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后,一方属于抚养孩子,另一方就要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约定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其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协议、判决原约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对方的。但起诉必须满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等条件,法院才会予以受理。受理后,就会依法进行审理、裁判、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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