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拍房有哪些风险,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
2024-03-28 20: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拍房的风险有:
    1.原房主不愿迁出户口不能落户的风险;
    2.原房主的身份背景及拍卖原因的风险;
    3.存在租赁在前、抵押在后无法马上入住的风险;
    4.补缴大量维修费用、欠缴税费的风险。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法拍房的风险有:产权人的身份风险问题、落户可能性的风险问题、入住时间的风险、费用拖欠的风险。法拍房需要注意的是:注意原户主身份、注意确认交房时间、注意不可以单方面毁约。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购买法拍房的风险有:
    (一)法拍房产权人的身份风险问题;
    (二)法拍房落户可能性的风险问题;
    (三)法拍房入住时间的风险;
    (四)法拍房费用拖欠的风险。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