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某人撰写记载自己平生的回忆录,其中记载了别人的丑恶事迹(同学猥亵幼女、女同学和参与校园霸凌,某人栽赃陷害同事,老师受贿为非作歹等等),并将此书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名誉权侵犯?

名誉毁谤
2024-03-29 15:48: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名誉权侵犯形式包括:
    1、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2、故意或者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