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已注销去劳动仲裁有用吗

劳动仲裁
2024-03-30 11: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用,如作为被仲裁方的公司注销的,可以由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承担裁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 一、劳动仲裁过程中公司注销,仲裁申请人可以要求仲裁庭发行仲裁结果,转移诉讼对象向法院起诉,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追究劳动报酬。
    二、劳动争议主体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所有者和义务所有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一些问题的规定》第50条第8条第8条的规定,清算组可以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四、清算组即清算机构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使用者进入破产清算,劳动者在选择相对一方的主体时,必须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申请者。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条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四)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六)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报告;
    (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九)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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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后公司注销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劳动仲裁前股份公司已经注销的,当事人可以将公司权利义务的承继者或者有关责任人列为被申请人,请求仲裁机构来作出裁决;
    2、如果是在仲裁过程中注销的,则可以变更或增加被申请人,请求有关责任人来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
    3、否则当事人可依法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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