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和村里签订租赁合同,建的厂房出租,现在区里想拆我们的厂房怎么办,区里找的评估公司,评估报告出来没写多少钱,他们说是违章建筑呢,这是怎么处理呢

2019-07-08 15:02: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 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合同中没有就违约金进行约定,那么违约金就是违约方造成损失的数额。
    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你就只能要求赔偿损失了。
  • 工业废气的污染条件有哪些?污染源是工业废气危害蚕桑的主要因素,但工业废气排放出来后,是否造成农业蚕桑受害还和污染条件关系很密切。污染条件包括地理条件(距离、方向、地势环境)和气象条件(晴雨、气温、逆温、风向、风力、雨量、气压等)。
    一般年景在工厂1 000米范围的下风方向的农作物和蚕桑总会受到污染危害;但当出现逆温或无风、少风的闷热气象,大气层结稳定,污染物容易积聚在低空,使废气浓度增强、从而扩大和加重了废气对地面作物的污染危害,往往造成连片污染。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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