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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什么

起诉离婚
2024-04-01 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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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离婚事项不是自愿的;
    2、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3、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如下:
    1、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诉讼的。
    2、法院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一方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没有新事实、新理由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法定事由而提出离婚的;
    2、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其他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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