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我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想跟女友订婚,但是女方家里说要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才能订婚,但是我了解过房产有贷款无法加名字,所以想着开一个证明或者签订一个婚前房产协议,约定婚后该房产归夫妻二人共有,我就想咨询下 这种双方签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假若离婚,以协议为主还是以房产证名字为主?

离婚
2019-07-08 15:21: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购买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后购买的房产没有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支付,所付房款均为一方的婚前房产出卖所得款支付,且该房产没有贷款,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帮助,则该房产仍然为一方的财产。
    而且该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超过婚前房产的部分为自然增值。除非有产生的收益,如出租的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法问题,《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婚后购买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后购买的房产没有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支付,所付房款均为一方的婚前房产出卖所得款支付,且该房产没有贷款,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帮助,则该房产仍然为一方的财产。
    而且该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超过婚前房产的部分为自然增值。除非有产生的收益,如出租的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