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地点、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竣工验收与价款结算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