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纠纷诉讼费怎么算的?,有没有法律规定

拆迁补偿
2024-04-04 13: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拆迁安置纠纷是属于涉及财产的诉讼,诉讼费用依据涉案财产的数额按一定比例收取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征地拆迁案件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征地拆迁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超过二十年的征地拆迁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拆迁安置纠纷是属于涉及财产的诉讼,诉讼费用依据涉案财产的数额按一定比例收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