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在西城有一间公租房 承租人原为老父亲 共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和二女儿的户口都在承租房内 但一直是二女儿与老父亲居住 现在老父亲去世 变更了承租人为大女儿 并且要求二女儿腾房 如果二女儿被挤走 还会享有这个公租房的居住权吗

2019-07-08 21:05: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对于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一般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变更,一般在其他所有具备承租条件的亲属均放弃承租的情况下才给与变更。
    因此您和您母亲由承租权,在您放弃承租权的情况下应该给与变更。不与变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协议需要的条件:第
    1、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房产证上名字问题,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只能在房产本上写一个人的名字。第
    2、在租赁期限内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条件,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由此可知,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公有房屋的更名手续。你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按理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但你要提供没其他家庭成员的证明。未婚,父母死亡,以及没兄弟姐妹的其他直系亲属的证明。没有这些证明,你要过户有点难。所以说要想承租人变更给别人,得出具相关的证明。第
    三、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申请公租房承租人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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