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联系可以从形式上判断,双方都是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纠纷双方所认定的事实进行裁判。同样实行回避、合议、公开审理和两审终审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