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参加满月酒 被人打一一啤酒瓶子 又扎脖子被挡了一下也扎到了 跟打人的人不认识属于故意伤害罪

2019-07-09 07:04: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殴打他人”主观上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主要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皮肉暂时的疼痛,被打的人不一定受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主观上则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直接追求目的,包括使用石头、棍棒打人,驱使动物咬人或用开水烫人等方式,结果造成他人身体伤害。
  • 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
    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
  • 涉嫌故意伤害罪是指欲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案件。构成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1、有伤害行为;
    2、构成轻伤以上的损害后果;
    3、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在法院判决之前,任何公民,都不是罪犯,牵扯到犯罪,涉案人员,也只是涉嫌犯罪,属于犯罪嫌疑人。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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