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下新民法典中保证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4-08 18:42:04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保证合同的主要种类通常有三种:
    1.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
    2.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3.保证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合同中保证条款上签字。保证合同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可以产生保证合同的效力,对保证人均有约束力。保证人需要谨慎地签订保证合同,以免自己承担了过多的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民法典》规定合同保全的分类有: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民法典》规定合同保全的分类有: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你好,我想问下新民法典中保证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合同纠纷问题
你好,我想问下新民法典中保证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