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权处分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
2024-04-11 08:10:15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权处分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
    1、处分行为人没有处分权;
    2、以本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
    3、约定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或变更给他人;
    4、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取得转让财产的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有:
    1、订立合同时行为人没有处分权;
    2、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
    3、行为人订立的合同的内容为转让或变更财产权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
    一、二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的探讨,有以下两种情况:
    1、无效说。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无权处分行为一般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效力待定说。该条为我国民事立法针对无权处分行为所设置的一般规定,对于无权处分行为,也可以经过被无权处分人的事后追认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无权处分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行政纠纷问题
无权处分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无权处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3620
无权处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无权处分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5.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行政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9.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