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姥爷租的是单位的公房,2007年我姥爷去世了,现在的租赁人是我,租赁证上也是我的名字,我妈的姊妹背着我写了一个协议要求拆迁的话房屋平分,请问律师这个协议有效吗?

拆迁补偿
2019-07-09 12:43: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迁协议有很多种,根据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内容。以拆迁施工安全协议怎么写为例:甲 方: 乙 方:

    为明确拆迁施工全过程中行政手段强化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制订以下安全协议:

    一、乙方义务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2、作为拆卸单位,对拆卸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应指定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机具的安全及隐患问题,应及时纠正、整改。

    3、进场施工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对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乙方必须制订具体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指派专人现场监控,严格执行。

    5、有缺陷的工具、设备不准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救援设施,各种警示标志应齐全、设置合理,要有严密的防火措施。乙方因损坏厂房,公共设施(包括铁门、自来水管、消防管、水制、消防栓、金属棚、柱、窗门、树木、井盖、水渠、沟板、水泥路面、线路、灯具、警卫栏杆等)要按价全额赔偿或按原质量结构修复。

    6、要强化现场指挥和施工作业监护。高空、多层交叉、地沟、容器内作业和停送电作业必须有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指令,制定危险点源的应急预案。停送电作业必须要有施工主管负责人签发的停电工作票,并由专人具体负责实施,同时做好原始记录。

    7、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8、要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环境因素风险,镀液处理进行辩识和评估。
    在施工作业场所,要严格按照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

    9、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及调查处理,并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告知甲方。

    10、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资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则由乙方全额赔偿。

    11、为确保厂道交通的安全,乙方搬迁车辆必须在厂房间横路内进行作业,厂道内严禁超速驾驶,并随时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谁发生事故谁负责。
    搬迁物资车辆离场必须要有甲方主管负责人签发的《搬迁放行条》和盖好有效印章,并由专人具体负责实施。

    二、甲方义务

    1、拆除工程的现场情况要向乙方进行交底,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对施工安全、消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建议。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交江门市电镀厂备案壹份,协议自签字确认之日起至全部物资撤离甲方厂区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法律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你们住的是集体宿舍,你们就是承租人。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人应当对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等。如果拆迁,你们应当享有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这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上你!
  •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对于所有人的概念,条例未作进一步明确。个人认为,即使在拆迁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要你们确实购买了该房屋,并有居住了20年的事实,则是应当获得补偿的。
    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确定的重要文件,也是房屋过户、转让的重要文件,因此,为了行使权利的便利,建议你们尽快与舅舅协商办理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 房屋租赁协议属于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分类: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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