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他人送的房屋要提交以下材料:有关当事人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赠予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申请书等,如果是遗赠的话,还要提供遗赠证明及赠予人死亡证明、遗赠证明公证书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
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