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
2024-04-12 07:38:0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办理继子女收养的条件有:
    1、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
    3、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4、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的疾病;
    5、没有配偶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