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我老婆结婚六年了没生小孩,现在别人出小孩要给我们带,出生的时候拿我们的身体证办的出生证明,也就是说儿子以经给我们了,现在我老婆要求离婚,我不同意,那儿子会怎么处理,

离婚
2019-07-09 13:49: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起诉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商不成的,夫妻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单方面离婚的条件: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后两个月内需向该新生儿出生的助产机构提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
    超过两个月,需向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供母亲分娩单位出具的病历信息复印件(盖公章)及《出生信息登记卡》(盖公章);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超过当年申办,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落户证明》。无《未申报落户证明》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 小孩办理社保流程如下:
    1.给宝宝报户口,拿到宝宝的身份证号码,复印户口页首页和宝宝页;
    2.去医保管理中心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3.填写,贴宝宝照片;
    4.拿到宝宝户口所在社区盖章;
    5.到医保管理中心一楼,取B类号码,排队办理审核,完毕后,工作人员会提供一个缴费单据,让去二楼缴费窗口缴费;
    6.到2楼缴费窗口缴费,单独的窗口,不用取号码;
    7.缴费之后,工作人员告知,半年后到社区拿社保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