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解除被执行人黑名单

刑事辩护
2024-04-12 13: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列入黑名单可以通过尽快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解除,或者人民法院以及执行完毕的,也可以解除。被法院列入黑名单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是不是就是黑名单。不一定,失信被执行人才是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促进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破解执行难的又一有益尝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取得了积极明显的效果。日前,第一批3万余例名单集中公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一、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
    二、只要自动执行判决了,可以申请从名单中移除,且不影响将来的生活。
    三、分级公布,影响范围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上了本地的黑名单,有的是上了省级的黑名单,有的是上了全国的黑名单,那影响范围就依次扩大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