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房屋租赁
2024-04-12 14: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你好,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 下列具体情况下能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恶意拖欠租金;或者租赁物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但非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