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因肝脏出现问题,入院治疗,因属于即时收治,所以没办法亲自到单位办理病假手续是否可以?
2018年5月,因肝脏出现问题,入院治疗,因属于即时收治,所以没办法亲自到单位办理病假手续,只是电话和相关领导说明情况,并准于休假。此期间工资停发,代交社保(费用由个人承担)住院治疗两个月左右,出院,曾主动和单位申请上班,单位考虑身体原因,被通知在家休养。2019年1月,单位电话通知,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在2019年2月,不再帮忙代交社保(即使费用一直是由个人承担)目的是为了逼迫早是办理离职手续。想要劳动仲裁,追讨病假期间工资以及辞退赔偿金。是否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