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关于保管合同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6 12:03: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下: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合同无效。
    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需要交付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保管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