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监外执行的人可以到外地吗

2024-04-18 10: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监外执行能去外地吗
    1、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监外执行算不算刑期
    监外执行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 监外执行期间可以去外地。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可以去外地。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依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且罪犯在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