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俩人合伙开了一个加工厂,然后四年了没有赚到钱,然后一个人要求退出,之前是五五分成的计划,他要求退出每年拿35的股份,这样合理吗?

合伙企业
2024-04-18 11:22:0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合伙人退出机制:退出条件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约定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股权分期成熟(比如4年)。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伙人有权股权溢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权。
    其中常见的退出方式有以下三种:
    1、当然退出(原价回购):公司以原认购价格代为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不再发放其当年度的红利、
    2、除名退出(无偿回购):公司有权自行取消其股东身份,无偿收回其股权,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进行赔偿。
    3、期满退出(现价回购):如股东在公司持股超过一定期限后当然退出或退休的,则公司可按现价回购其股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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