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张律师。我本月4号入职了一家律所,签订了试用期三个月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在昨天(27号),试用期未满一个月,团队老板就以“我的工作能力与预期岗位不适配”为由口头通知需要辞退我,而且没有出具任何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书面证明。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律所提出支付赔偿金的请求吗?如果律所拒绝请求,是否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补充一下,律所人事部想让我签署离职申请书,但我还未提交,请问提交了是否证明我自愿离职且不能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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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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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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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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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