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结婚之前就是我老公名下一套房,但是付了个首付款,因为是他自己付的,当时没那么多钱,然后就是婚后的话就是我们一直共同还这个贷款应都上班吗?就是现在的话就是说想离婚,想问一下,后期这个房子怎么处理啊?就是后期能够补偿多少呀。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18 17: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假如房贷未偿还完离婚的,房产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分割: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婚姻期间偿还贷款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剩余未偿还完贷款,由取得房产一方个人继续偿还。

  • 1、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