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异同有什么?

抵押担保
2024-04-18 17:4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两者关键的区别在于;抵押不需要占有抵押物,只需要在相关部门登记即可;而质押需要转移质物(只能为动产)的占有,否则便不是质权
  •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1.抵押权有效存在和成立(前提条件);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抵押权可以约定提前实现)
  •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先后顺序是留置权,质权,抵押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如下: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抵押权条件有哪些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