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纠纷原告怎么样举证

债务追讨
2024-04-19 07:1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借款纠纷原告的举证方式是:
    1、提供债权的权利已经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2、提供其履行了债权、以及债权债务数额的材料,如银行转账记录;
    3、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发生借款纠纷原告的举证方式是:
    1、提供债权的权利已经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2、提供其履行了债权、以及债权债务数额的材料,如银行转账记录;
    3、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借款纠纷原告举证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据:
    1、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对于自己主张的其它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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