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做暑期工,一开始约定做30天,现在工期到了却推迟了几天,家里有事不能继续做,然后说做不到那个月的工资就拿不到了,这种情况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讨薪
2024-04-20 09:1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暑假工做几天都是有工资的,可以不想做的时候可以通知用工方,要求用工方支付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如果用工方不支付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适当给予延长时间,一旦超过一定时间可以几时采取措施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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