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陪产假有15天,这15天是按工作日顺延15个工作日来结算工资吗?

妇幼权益
2019-07-10 10:46: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各省生育保险规定中明确指出,男性陪护产假工资由男方单位负担,享受其正常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

    2、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 对于产假和陪产假,是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配套法规等等法规而设定的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对于入职或就业年限法律与法规定没有限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的作法单纯从法律角度上说是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支持的(也就是说不合法)。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管理制度或者说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则应服从于制度与约定。至少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此项单位的规定无效或不允许用人单位不能制定限制性规定。
    至于说“入职满一年才能享有产假和陪产假”的规定,涉嫌限制与侵犯公民的生育权或人身权的问题,属于另一法律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大丰律师刘兴红。
  •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