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到期后可以续展。具体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
2、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延期;
3、每次续展登记的有效期为十年,自上一届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公告续展注册的商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