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质疑流程是: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质疑;
2、招标人就质疑进行审查,必要时暂停招投标活动;
3、在答复期内,招标人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