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不认识的人老是用QQ小号添加我,对我进行骚扰,甚至说认识我,在我家附近我应该怎么办?

侵权赔偿
2024-04-22 18:0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侵权人被骚扰,严重扰乱正常生活的,可以先与侵权人协商,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受到骚扰的可以报警处理。如果影响到人身安全的话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一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二向电信公司举报。三将该号码拉黑。四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当然要知道对方是谁,还要保留骚扰信息。民事骚扰要依法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余信息,干扰别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