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不会记录到档案内。劳动者正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会影响以后的就业等。并且,目前找工作,入职的时候,企业也不会查档案。也只有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时候,可能会查档案。
但是,劳动者维权的记录,也不算污点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在当地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需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等。
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之后开庭审理,并且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在立案后60天内下达裁决书。对于裁决书不服的,收到裁决书15天之内可以起。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或者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