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是一名教师,与A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个人原因,未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申请,在电话告知A学校后,立刻离职了!我到了B学校进行工作了,并马上要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已开学了一天,而且我没有提前三十天进行离职交接,A学校提出需作经济补偿!8月份工资已下发到账!现A学校提出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赔一个月,我工作了2年,A学校要求我赔偿2个月工资!A学校行为是否合理?我这样没有提前30天离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现在我书面提交了离职申请,我可以与B学校签定合同吗?还有,A学校由于本年已经对教师工资进行调整,在本月会补偿老师以往工资差额,我离职了A学校需要补偿工资差额给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10 16:36: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依照法律规定离职的,可以在离职时一次性获得应得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么有依法给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出来后用人单位仍然步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到法院起诉。
  • 员工离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就担保物的价值清偿后仍不能全额偿还的,剩余债权可以普通债权的形式申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3、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工资债权优先于税款、罚款及普通债权,但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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