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公司可以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4 14:4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提是需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如果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情形下,分公司在获得公司的授权委托后,也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分公司能与职工签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的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招用劳动者签订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当承认其主体资格。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