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项目结束,已经要求我退场,现在外包公司不告诉我实际办公地点,他公司注册地点没有人办公,也不接我电话,也不跟我协商。还是去他的公司注册地地址打卡,我可以去仲裁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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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劳动保障局投诉,要求劳动保障局监察机构派监察员赴原用人单位协调查处相关问题;
2、如果监察部门处理不好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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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