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格式合同法律风险包含什么

合同审查
2024-04-24 17: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双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按通常理解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
  • 根据具体内容,确定具体情况
  • 格式合同法律风险有:
    (1)有违反公平原则的风险;
    (2)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3)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4)免责条款风险;
    (5)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