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个人原因不想工作,工作了三天半,半途而废,负责人说没有工资,请问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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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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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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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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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