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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标准具体如下:
1、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3、三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4、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6、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7、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8、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9、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伤残赔偿标准为:
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2、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
3、停工留薪期工资;
4、次性伤残补助金;
5、伤残津贴;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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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1、鉴定伤残的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如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二级伤残,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三级伤残,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4)四级伤残,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5)五级伤残,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伤残鉴定如何申请
1、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当事人出院后,携带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和病例委托专门的残疾鉴定机构;
2、鉴定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被受理后,应当携带本人的案件、诊断证明等材料,由鉴定人员现场鉴定;
3、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将根据当事人的伤情,在一定期限内出具是否构成残疾和伤残程度的鉴定意见;
4、鉴定意见将作为索赔金额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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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伤残鉴定标准指国家统一规定判定伤残等级的标准,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14)
4.
1.1综合判定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附录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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