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条日期为2015年2月,欠条上说明了15年年前还款,可是一直拖拖拉拉,到现在超过了两年,我还能起诉

2019-07-10 23:05: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约定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内须起诉或者留下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的证据,否则视为超出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
      当务之急是应找到对方,如果无法讨回欠款,为保证起诉追讨欠款的权利,应要求重新订立借条。
    在找到欠款人追债时,最好将向对方讨债的经过进行录音,作为向对方主张过权利的证据。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有关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在离婚时,对方拿出许多欠条来,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要共同偿还所欠的债务。
    如果不适用以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以不予以承认。
    协商不成的,可以找个和夫妻都说得上话的中间人予以调解。
    如果欠款数目较大,可以去法院诉讼,予以判决解决。
  • 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力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即应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则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