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恐吓电话录音算证据吗

刑事辩护
2024-04-26 17: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恐吓电话录音算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电话恐吓可以对电话内容进行录音,带好证据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会立案进行侦查。通过电话威胁恐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前言:现在有很多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当自己发生危险或者是遭受威胁的时候都会选择电话录音。那么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吗?
     
    一、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数据或者是录音等视听资料的时候,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数据。所以这个时候对方就可以把电话录音当作是诉讼证据,但是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的话,法院就会要求原告人出示原始录音的材料,并且对这段录音进行相关的鉴定。
    否则录音作为证据将会出现问题,另外录音完毕之后,还要整理出书面材料,并且刻制成一张光盘。
     
    二、使用电话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也同样不能被认定为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使用电话录音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对于一些非法证据,比如说采用了胁迫的方式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有利于这个案件的证据,或者是违反了法律其他禁止的条例而取得的证据,比如说私自在他人的住所安装一些窃听器,那么这段录音会被认作为侵犯公民住宅权而无效,所以取得的证据一定要是合乎法律的。
     
    三、结语
    虽然电话录音现在也可以被当作诉讼的证据,但是原告应该还提供电话录音的其他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因为电话录音非常容易存在疑点,而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是不能单独作为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
    而且在电话录音当中应该尽量完整的反映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