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资金的方式有:
1、发行公司债券,且一般由发行人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2、发行股份,且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