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工地上摔断肋骨,老板付了医药费现在已经出院,医生说要休养三个月。请问我能要生活费和误工费吗?

2019-07-11 06:0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受伤可以申请工伤,工伤认定后有工伤待遇,误工费通常是没有,因为工伤期间工资是照常发放的,因此发生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交通意外患者的医疗费由意外两方按照职责比例承受赔偿义务。如果肇事方是机动车,由肇事方在交强险限额内承受全部的赔偿职责,超出强险限额部分,由两方按照职责比例承受。r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rn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rn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费以及因丧失劳动本领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确定某一事故是否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是否应按无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工伤事故要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4、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5、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二、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  
    1、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  
    2、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可参考以下因素:双方是否有隶属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按约定参加生产和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工资分配,按规定或约定为职工支付劳动报酬;职工一般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工作。  
    三、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1、首先,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害是人身损害;  
    2、其次,职工是工伤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的承受者。  
    四、事故不是由职工故意引起的。  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伤害后果,而去积极地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或者对结果是否发生持放任态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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