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留置权与质权的不同之处

著作权
2024-04-28 15: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定限物权即限制物权,是一种只能在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其外延是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所有物权。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只具有担保的作用,权利人通常不能对标的物进行使用和收益,比如我将汽车抵押给我的债权人,他作为抵押权人,只能占有该汽车待我万一赖帐之时作为担保,但不能随便使用,变卖等等。 定限物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其实是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所设定的所有权上的负担,起限制所有权的作用,所以效力优先于所有权
  • 如你的电视抵押给甲,又放在修理店去修理,结果无法给付修理费,则修理店享有的是留置权而甲享有的是抵押权,修理店的留置权优先于甲的抵押权
  • 关于留置权与质权的不同之处是: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依法律直接规定;
    2、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