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以后几个方面情况。
1.我们公司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只有第一年劳动合同给了我们一份,后面几年的都是我们填写完信息上交完就没有再给过我们了。
2.合同上面写的发放工资日期是在5号,但每个月实际发放的日期周期为35天,则为下下个月的5号。3.今年我们五一放假通知为放假三天还需补班两天。
针对以上情况公司是否有违法行为,我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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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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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看单位是否加盖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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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即一个月内休息6天,不同公司有不同的规矩,只要不触犯法律即可。如果涉及到劳动报酬之类的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书。
申诉书要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并注明填写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迹工整、文字简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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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